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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s:重要概念:pct申请流程与时限

专利法-专题29-PCT申请流程与时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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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局受理申请(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提交) → 国际检索单位作出检索报告(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,9个月内作出检索报告) → (可选)PCT第19条修改权利要求(收到检索报告后2个月内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,以后到期者为准) → (可选)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初审(优先权日起19个月内选定,22个月内提出初审要求,28个月内提交初审报告) → (可选)PCT第34条修改权利要求书、说明书、附图 → 国际局公布(优先权日起18个月) → 指定局/选定局进入国家阶段(优先权日起30个月,可宽限至32个月)

核心期限:12个月提交申请;16个月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;18个月国际公布;19个月选定/22个月提出初审/28个月初审报告;30个月(可宽限至32个月)进入国家阶段。

1. 提出带优先权的申请

  • 向受理局提交,受理局确定国际申请日。
  • 可要求一项或多项优先权,优先权日=最早在先申请日。
  • 国际申请日 = 各指定国的实际申请日。

2. 国际检索

  • 国际检索单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,送交申请人和国际局。
  • 期限:自优先权日起 9个月内作出检索报告。
  • 缺乏单一性时,需缴附加费;未缴则未检索部分在该国视为撤回。

3. PCT第19条修改

  • 收到检索报告后,在规定期限内向国际局修改权利要求书。
  • 期限:自收到检索报告之日起 2个月内,或自优先权日起 16个月内,以后到期者为准。
  • 修改不得超出原始公开范围。

4. 提出国际初步审查

  • 向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提出,指定选定国。
  • 期限:优先权日起 19个月内选定,22个月内提出初审要求。
  • 需在规定期限内缴费。

5. 国际初步审查

  •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作出初步无约束力意见(新颖性、创造性、工业实用性)。
  • 作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(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),送交申请人和国际局,由国际局送达选定局。
  • 单一性缴费:初审单位认为缺乏单一性时,要求申请人限制权利要求或缴纳附加费;未履行则仅就主要发明作出报告,其余部分在选定国视为撤回(除非向该国国家局缴特别费)。

6. PCT第34条修改

  • 在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作出前,可修改权利要求书、说明书、附图。
  • 修改不得超出原始公开范围。

7. 国际公布

  • 国际局自优先权日起 18个月后迅速公布。
  • 申请人可请求提前公布。
  • 公布效力:与指定国本国法对未经审查国家申请的强制公布效力相同。

8. 进入(中国)国家阶段

  • 向每个指定局/选定局提交副本、译本,缴纳国家费用。
  • 期限:优先权日起 30个月(可宽限至32个月,需缴宽限费)。
  • 逾期未进入:国际申请在该国效力终止(等同于国家申请撤回)。
  • 单一性缴费:国际阶段未缴附加费导致部分未经检索/初审的,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,若申请人要求以该部分为审查基础,经审查认为国际单位判断正确的,需在指定期限内缴纳单一性恢复费;期满未缴或未缴足的,该部分视为撤回,且不得提出分案申请(因未缴单一性恢复费而删除的发明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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