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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s:重要概念:植物新品种

相关法-专题08-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重点知识

一、核心考点

重点法条:第7条、第15-18条、第35条。

二、品种权人的权利(第7条)

品种权人享有独占权。未经许可,别人不得对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做这些事:

  • 生产、繁殖、为繁殖而处理
  • 许诺销售、销售
  • 进口、出口
  • 为上面这些行为而储存

收获材料也管:用未经许可的繁殖材料种出来的收获材料,也要经过品种权人许可。除非品种权人已经有机会对繁殖材料行使权利了。

三种“擦边球”也要许可(第7条第3款):

  • 实质性派生品种:从授权品种稍微改一下得来的品种。但前提是该授权品种本身不是实质性派生品种。
  • 没有明显区别的品种:跟授权品种比,没有一个性状明显不同。
  • 为商业目的重复使用授权品种生产或繁殖的另一品种:拿授权品种反复用来生产或繁殖出的另一个品种。

“但该授权品种本身不是实质性派生品种”怎么理解:

  • A 是原始品种(本身不是实质性派生品种),B 是从 A 派生出来的实质性派生品种 → B 要经过 A 的品种权人许可。
  • B 本身已经是实质性派生品种,C 又是从 B 派生出来的 → C 不需要经过 B 的许可,也不需要经过 A 的许可。
  • 通俗说:这条只保护“原始品种”,不保护“派生品种”。派生链再往下走,原始品种权人就管不着了。

三、授予品种权的四个条件(第15-18条)

1. 新颖性(第15条)

申请日前,这个品种的繁殖材料、收获材料没有被销售、推广;或者经过申请权人自己或同意销售、推广,但在中国境内没超过1年,在境外木本、藤本没超过6年,其他植物没超过4年。

特殊情况:

  • 2016年1月1日后新列入保护名录的植物,从名录公布起1年内申请,申请日前在中国境内销售、推广没超过4年的,也算新颖。
  • 视为丧失新颖性的情况:品种已经事实扩散;农作物品种已审定或登记2年以上还没申请品种权。

与专利新颖性的区别:专利看有没有公开,植物新品种看有没有销售、推广,而且有宽限期。

2. 特异性(第16条)

跟已知品种比,至少有一个性状明显不同。

3. 一致性(第17条)

除了可预期的自然变异,群体内个体间的特征或特性表现一致。

4. 稳定性(第18条)

经过反复繁殖或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,主要性状保持不变。

四、保护期限(第35条)

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算,木本、藤本植物:25年,其他植物:20年

与专利的区别:专利保护期从申请日起算,植物品种权从授权公告日起算。

五、速记要点

  • 品种权人独占:生产繁殖、销售许诺、进出口、储存,收获材料也管。
  • 三种擦边球要许可:实质性派生品种、无明显区别品种、商业目的重复使用。
  • 实质性派生品种许可规则:只保护原始品种,派生品种本身不能拿这条卡下一层。
  • 四条件:新颖性、特异性、一致性、稳定性。
  • 新颖性:境内1年,境外木本藤本6年、其他4年。
  • 保护期:从授权公告日起算,木本藤本25年,其他20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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