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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s:重要概念:时限与期限

这是本文档旧的修订版!


综合:时限与期限

民法典

项目 时限 法条
普通诉讼时效 3年(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) 第188条
最长权利保护期 20年(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;不适用中止、中断,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) 第188条
未成年人受性侵害的赔偿请求权时效 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算 第191条
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;不动产物权和登记动产物权返还财产;抚养费、赡养费、扶养费请求 第196条
诉讼时效中止 时效最后6个月内出现法定障碍;原因消除后满6个月时效届满 第194条
撤销权除斥期间 一般1年;重大误解90日;受胁迫自胁迫终止之日起1年;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的消灭(不适用中止、中断、延长) 第152条
宣告失踪 下落不明满2年 第40条
宣告死亡 下落不明满4年;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 第46条

民事诉讼法

环节 时限 法条
立案审查 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立案;不符合的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(可上诉) 第126条
起诉状副本发送 立案之日起5日内发送被告 第128条
被告答辩期 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(不答辩不影响审理) 第128条
开庭通知 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139条
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(涉外为60日) 第95条
普通程序审限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;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,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 第152条
简易程序审限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,可延长1个月 第164条
小额诉讼审限 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审结,可延长1个月 第168条
特别程序审限 立案之日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(选民资格案件除外) 第187条
判决书发送 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;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 第151条
上诉期 不服判决15日;不服裁定10日(自送达之日起算) 第171条
二审审限 判决上诉案件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;裁定上诉案件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183条
申请再审 判决、裁定生效后6个月内(特定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) 第216条
第三人撤销之诉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内 第59条
诉前保全 法院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裁定;申请人30日内不起诉/不申请仲裁的解除保全 第104条
支付令 受理后15日内发出;债务人15日内清偿或提出书面异议 第227条
公示催告期间 由法院决定,不得少于60日 第230条
申请强制执行 期间为2年(适用诉讼时效中止、中断规定) 第250条
期间计算规则 期间以时、日、月、年计算;开始的时和日不计入;届满日为法定休假日的顺延;不包括在途时间 第85条
耽误期限的补救 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申请顺延 第86条

行政复议法(2023)

环节 时限 法条
申请行政复议期限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(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从其规定;未告知复议权利的,最长不超过1年) 第20条
最长保护 不动产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20年、其他案件超5年的,不予受理 第21条
受理审查 收到申请后5日内审查;期满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第30条
补正 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补正;申请人10日内提交补正材料 第31条
发送被申请人 普通程序受理后7日内发送申请书副本;简易程序3日内 第48、54条
被申请人答复 普通程序收到副本后10日内书面答复;简易程序5日内 第48、54条
复议决定期限(普通程序) 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;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,最多不超过30日 第62条
复议决定期限(简易程序) 受理之日起30日内 第62条
对复议结果起诉 收到决定书之日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第34条
期间计算 “三日、五日、七日、十日”指工作日,不含法定休假日 第88条

行政诉讼法

环节 时限 法条
直接起诉期限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 第46条
经复议后起诉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;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,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 第45条
最长起诉期限 不动产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20年、其他案件超5年的,不予受理 第46条
耽误起诉期限 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申请延长 第48条
立案 当场不能判定的,接收起诉状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51条
答辩与举证 立案之日起5日内发送起诉状副本;被告15日内提交证据和答辩状 第67条
一审审限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第81条
简易程序审限 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第83条
上诉期 不服判决15日;不服裁定10日 第85条
二审审限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第88条
判决书发送 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 第80条

易混点速记

1. 上诉期对比:民事/行政——判决15日、裁定10日;刑事——判决10日、裁定5日。
2. 审限对比(一审):民诉普通6个月、简易3个月、小额2个月;行诉6个月、简易45日。
3. 三大“60日”:行政复议申请60日、复议普通程序决定60日、公示催告不少于60日。
4. 2年家族:行政赔偿请求时效2年、申请执行期间2年、行政处罚追究时效2年、宣告失踪2年、意外事件宣告死亡2年。
5. 最长保护:民事20年;行政案件不动产20年、其他5年;刑事无期/死刑追诉时效20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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