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理局受理申请(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提交) → 国际检索单位作出检索报告(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,9个月内作出检索报告) → (可选)PCT第19条修改权利要求(收到检索报告后2个月内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,以后到期者为准) → (可选)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初审(优先权日起19个月内选定,22个月内提出初审要求,28个月内提交初审报告) → (可选)PCT第34条修改权利要求书、说明书、附图 → 国际局公布(优先权日起18个月) → 指定局/选定局进入国家阶段(优先权日起30个月,可宽限至32个月)
核心期限:12个月提交申请;16个月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;18个月国际公布;19个月选定/22个月提出初审/28个月初审报告;30个月(可宽限至32个月)进入国家阶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