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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法-专题08-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重点知识
laws:重要概念:植物新品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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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==== 相关法-专题08-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重点知识 ====== ===== 一、核心考点 ===== 重点法条:第7条、第15-18条、第35条。 ===== 二、品种权人的权利(第7条) ===== 品种权人享有独占权。未经许可,别人不得对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做这些事: * 生产、繁殖、为繁殖而处理 * 许诺销售、销售 * 进口、出口 * 为上面这些行为而储存 **收获材料也管**:用未经许可的繁殖材料种出来的收获材料,也要经过品种权人许可。除非品种权人已经有机会对繁殖材料行使权利了。 **三种“擦边球”也要许可**(第7条第3款): * **实质性派生品种**:从授权品种稍微改一下得来的品种。但前提是**该授权品种本身不是实质性派生品种**。 * **没有明显区别的品种**:跟授权品种比,没有一个性状明显不同。 * **为商业目的重复使用授权品种生产或繁殖的另一品种**:拿授权品种反复用来生产或繁殖出的另一个品种。 **“但该授权品种本身不是实质性派生品种”怎么理解**: * A 是原始品种(本身不是实质性派生品种),B 是从 A 派生出来的实质性派生品种 → B 要经过 A 的品种权人许可。 * B 本身已经是实质性派生品种,C 又是从 B 派生出来的 → C 不需要经过 B 的许可,也不需要经过 A 的许可。 * 通俗说:这条只保护“原始品种”,不保护“派生品种”。派生链再往下走,原始品种权人就管不着了。 ===== 三、授予品种权的四个条件(第15-18条) ===== ==== 1. 新颖性(第15条) ==== 申请日前,这个品种的繁殖材料、收获材料没有被销售、推广;或者经过申请权人自己或同意销售、推广,但在中国境内没超过1年,在境外木本、藤本没超过6年,其他植物没超过4年。 **特殊情况**: * 2016年1月1日后新列入保护名录的植物,从名录公布起1年内申请,申请日前在中国境内销售、推广没超过4年的,也算新颖。 * 视为丧失新颖性的情况:品种已经事实扩散;农作物品种已审定或登记2年以上还没申请品种权。 **与专利新颖性的区别**:专利看有没有公开,植物新品种看有没有销售、推广,而且有宽限期。 ==== 2. 特异性(第16条) ==== 跟已知品种比,至少有一个性状明显不同。 ==== 3. 一致性(第17条) ==== 除了可预期的自然变异,**群体内个体间**的特征或特性表现一致。 ==== 4. 稳定性(第18条) ==== 经过**反复繁殖**或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,主要性状保持不变。 ===== 四、保护期限(第35条) ===== 自**授权公告之日**起算,木本、藤本植物:25年,其他植物:20年 **与专利的区别**:专利保护期从**申请日**起算,植物品种权从**授权公告日**起算。 ===== 五、速记要点 ===== * 品种权人独占:生产繁殖、销售许诺、进出口、储存,收获材料也管。 * 三种擦边球要许可:实质性派生品种、无明显区别品种、商业目的重复使用。 * 实质性派生品种许可规则:只保护原始品种,派生品种本身不能拿这条卡下一层。 * 四条件:新颖性、特异性、一致性、稳定性。 * 新颖性:境内1年,境外木本藤本6年、其他4年。 * 保护期:从授权公告日起算,木本藤本25年,其他20年。
laws/重要概念/植物新品种.txt
· 最后更改:
2026/09/12 09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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